更新时间:2022.09.28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有: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
构成过失决水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构成过失决水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出于过失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1]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一)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
一、过失决水罪指什么(一)过失决水罪的概念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过失决水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过失决水罪: 1.主体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条件: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4.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
一、如何认定过失决水罪(一)过失决水罪的社会危害性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危害到公共安全。(二)过失决水罪的行为表现本罪客观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个是主体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要件,是指行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