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社会保险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则应当独自承担社保费用的缴纳。《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保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
保管人的法律责任有: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等,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没帮员工买社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没帮员工买社保法人负以下责任:经社会保险机构查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核定等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统一征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取保候审担保人有负以下责任: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1、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也有所不同。目前市面上的保险,根据保险期限划分,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不定保险。 2、定期保险一般以一定的时间标准即年、月、日、时来计算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
骗贷中会计需要负的责任:如果构成骗取贷款罪的主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构成骗取贷款罪的从犯,一般在上述量刑范围内对行为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保险诈骗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的,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至十万元罚金。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承担履行两项义务的责任: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