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登记工作 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2.救灾工作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优待工作 提出抚恤优待政策、标准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但是中央政治局实行职权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中央政治局行使权力,但是要按照中央为会员的决议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进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订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及负责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 2、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如发现
股东大会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以及这些董事、监事的薪资报酬,公司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发行公司债券等,这些重大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股东大会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