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对于利息支付的期限也可以进行约定,若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可以进行协议补充。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利息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利率的“两段三区”进行修正,将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件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4倍LPR。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当事人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变更合同,重新约定利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却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对于这种主张不会支持。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确定主要是按照约定或国家规定。《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民间借贷中有下列利息纠纷:未约定利息的纠纷;约定利息不明确的纠纷;利息约定不合理的纠纷,例如约定高利贷的纠纷;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约定了利息的比率和计算方式的纠纷等。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
对于民间借贷中与先扣除利息的处理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扣除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可以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借款合同中本应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
借款合同的利息可以由借贷双方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由约定,但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