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直接损失赔偿范围是: 1、车辆物品直接遭受的损失; 2、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3、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精神损害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支持精神损害的赔偿,在当事人伤残时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给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1、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上的减少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
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涉及到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双方就财产损失赔偿有争议,处理如下: 1、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如下: 1、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双方当事人调解; 2、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双方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3、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费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4、协商一致,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情形,其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
在下列情形下,行为人要赔偿全部的事故损失责任: 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 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3、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