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隐名股东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应当如实出资。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公司上市,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把公司的所有权分成若干小份,放在市场上流通,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如果看好公司的行业或者前景,就可以到公开市场上买入该公司的股票。一般来说,企业能够上市都会尽量选择上市。因为企业再走到某一个阶段,几乎一定会面临资金问题
特定股东:首发前的原始股东、定增的股东。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目前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
定义: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种类: 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 2、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3、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
上市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具体包括公司兼并、合并、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各项活动。上市公司以合并方式进行重组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借壳上市是指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的行为。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的,应当清偿债务、解除担保,否则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活动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一定比例的股份,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或合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和其他安排与别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30%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
公司法人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股东的概念是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监事的概念是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
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未显示其名称的投资者。对应于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理人,公司显名股东权利的实际效果归隐名股东所有。由于隐名股东是实际投资者,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投资收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