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公司法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上市公司特定股东是指首发前的原始股东和定增的股东。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要求其发行对象不得超过十人,且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百分之九十,发行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一、公司法的确没有规定隐名股东的问题,但并不等于关于隐名股东的有关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对于隐名股东的处理仍然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于隐名股东向公司投资并作为公司隐名股东协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我国的《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
一、公司法的确没有规定隐名股东的问题,但并不等于关于隐名股东的有关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对于隐名股东的处理仍然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于隐名股东向公司投资并作为公司隐名股东协
一、公司法的确没有规定隐名股东的问题,但并不等于关于隐名股东的有关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对于隐名股东的处理仍然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于隐名股东向公司投资并作为公司隐名股东协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