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丢失枪支不报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指的是按照法律配备了公务用枪的人将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且导致了严重性后果。司法解释对于该罪的情形包括他人使用丢失枪支致人轻伤以上伤亡事故、他人利用丢失的枪支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具有严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私藏枪支罪是从以下方面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是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主体要件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观要件是故意。
有下列构成特征: 1、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是: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心态,明知枪支丢失应当及时报告却没有报告;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下要件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