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其职工。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而职工包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我国的社会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条件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在认定劳动者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要从以下四个条件里进行考虑:第一、上下班的规定时间;第二、上下班的必经路线;第三、没有本人的责任,或者不是本人的责任;第四、机动车事故。必须要同时具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伤残鉴定就是对工伤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的,是需要权威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进行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详细鉴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
大多数情况下工伤认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有特别规定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管辖。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的范围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三、护理等级鉴定。 四、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我国的社会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条件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在认定劳动者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要从以下四个条件里进行考虑:第一、上下班的规定时间;第二、上下班的必经路线;第三、没有本人的责任,或者不是本人的责任;第四、机动车事故。必须要同时具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等,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最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能够获得多少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