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
首先行为人要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因素: 1、主体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本罪的主体被限制为特殊主体,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的买卖物品、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将不会受到惩罚; 2、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
违反国家规定,有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3.主观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便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
非法经营类似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其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经营,获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主观方面为故意;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
非法经营类似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其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经营,获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主观方面为故意;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