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针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等条件案件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审结后,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离婚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夫妻双方争议不大的时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并都是一审终审的案件,案值比较大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简易程序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还要进行二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适用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日,最长的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刑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结期限,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十日以内。但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则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是指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并且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独立的第一审诉的一种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3.被
可以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不能因出现此种情况而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缺席判决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作直接具体的规定。
二审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子,到二审法院,律师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存在简易程序的问题。当然,二审法院有时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由合议庭的一个成员组织谈话,再决定是否需要正式开庭。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情形。对可能判处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