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虽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该原则适用于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进行无因管理的情形。第三人虽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但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事务进行 管理或
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民间借贷,签订借款合同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因其自身等的侵权行为,应当进行赔偿等,还有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等。
企业企业债权债务风险的产生原因如下: 1、工业企业面临的节能环保压力不断增加,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 2、经济增速放缓,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企业负债螺旋上升; 3、投入要素成本上升,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企业负债高企; 4、企业经营环节
破产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一定都确定为共益债务。在债务人破产后,由于无因管理人并没有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损失;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其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得到补
破产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一定都确定为共益债务。在债务人破产后,由于无因管理人并没有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其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得到补偿
破产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一定都确定为共益债务。在债务人破产后,由于无因管理人并没有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其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得到补偿
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当事人可以申请破产的法律事实,即破产程序的原因。《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付能力;企业法人
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之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该期间为30天-3个月。这个期间从法院公告受理破产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债权应当提交相关的材
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后,债务以公司资产进行偿还。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用于清偿各类债务: 1、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支付职工工资、医保和养老保险费用、补偿金,以及应付给职工的医疗补助等费用。 3、支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