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如下: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地拘留对象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程序是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检察院批捕后侦查期限的法律规定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人民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这样的: 1、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 2、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
检察院决定批捕期限是七日,具体规定如下: 1、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决定是否逮捕;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
检察院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依法做出逮捕的决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其进行羁押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的后果是: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反之,没有查清犯罪事实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被检察院批捕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