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符合条件的算累犯。如果被判处缓刑后发现有漏罪的,并且犯罪分子上一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漏罪五年内再犯并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认定为累犯。
缓刑期过了不算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
不构成。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至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
被判处缓刑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累犯不能判处缓刑,缓刑制度不能适用于累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或赦免后,犯有危害
累犯不可以判缓刑。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
判处缓刑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要求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而缓刑意味着刑法没有执行或赦免,所以不构成累犯。
犯罪分子判缓刑再犯罪的不属于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考验期间,是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中累犯需要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
判缓刑之后要注意以下情况: 缓刑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在缓刑考试期间,如果能遵守上述规定,原判决将在考试期满后不再执行。
判缓刑在犯罪不属于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也不构成累犯。
不构成。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判处缓刑的人,不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