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后,且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之后行使代位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
代位追偿权是指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是: 1、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忽视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行使代位追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是指,因为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的债务,或者无力清偿债务时,债务人的这种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综上可知,只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才可以行使追偿权: (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追偿权。 (三)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如果记录完成将生效。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在房地产登记簿中自行记录有效。房屋转让的完成主要取决于房地产登记簿。如果记录完成,它将生效。房地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由登记机关管理。房地产产权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