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取消监护权的原告范围如下: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医疗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以及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组织,民政部门,其他监护资格人员等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典中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有关人员申请,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1)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3)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 (4)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
由有权的个人或者组织向被监护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
以下人员有监护人的资格: 1、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等。
有权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如下: 1、其他未成年人监护人、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 2、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 1、申请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申请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
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 1、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督和照顾的状态; 3、拒绝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5、胁迫、欺骗、利用未成年人乞
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民法典》规定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有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