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伪造人伪造签章,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其本人签章不在票据上出现,所以其伪造的票据或签章无效,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伪造票据的不法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票据责任和承担伪造票据的责任是两回事。
应当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票据欺诈行为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等。
伪造的票据自始无效。因为被伪造人不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
知道是伪造的收据,数量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单位犯了定金罪,对单位判了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定金的规定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
知道是伪造的收据,数量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单位犯了定金罪,对单位判了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定金的规定处
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情况下仍持有,且涉嫌伪造发票数量较大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作罚金处罚;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巨大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针对单位犯本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因为我国《刑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是由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中都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相关规定: 第一,在《刑法》中,规定了本罪的量刑幅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伪造的发票的情况下仍然持有,并且涉及数量较大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