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是: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答辩阶段的注意事项如下:在被告出庭人员不合法的情形下,首先指出对方出庭人员不合法,表明对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将不予回应(视同缺席)的态度,然后,围绕自己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阐明原告方的主张。开庭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庭审设施——录音、录像、显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但是当事人如果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诉讼期的时间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算起。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等利害关系人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判断为行政诉讼: 1、案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审理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 3、法院实行合议制; 4、当事人缴纳了提起行政诉讼是的案件费用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均可以就该诉讼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认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且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即可起诉
行政相对人想要进行行政诉讼需要由行政相对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携带起诉状;还有相应的证据材料都需要提交给法院,法院再进行审查,之后发现符合受理的范围,那么就可以对此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