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法律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上的规定主要是在客体上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272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本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要件,主体为公司、
如果挪用资金数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且三个月没有归还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且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进行立案;而对于“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司法解释规定,归自己、亲友及他人使用,或者将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都属于“归个人使用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被检察院起诉的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不能私了的,但如果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
挪用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补交上也是构成犯罪的,但对于其退赃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资金使用人是犯罪的,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不可以自诉。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