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婚前房屋拆迁后的回迁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被拆迁的婚前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且选择的是房屋补偿安置,配偶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则一般该房屋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配偶也属于被安置范围,则该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拆迁后的回迁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被拆迁的婚前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且选择的是房子补偿安置,配偶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则一般该房子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配偶也属于被安置范围,则该安置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就算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赠送的房子,只写了其子女一方的名字,那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看具体情况: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
婚前财产婚后拿出来首付不一定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房,婚后自己又偿还贷款,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房子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拿出首付的,并且偿还贷款的,则房子属于
婚后娘家赠予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房屋产权是否登记在一方名下、赠与时是否明确了被赠与方。也就是说如果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赠与方在赠与时明确表达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都没有,可以视作女方家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等等。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婚内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认定: 1、若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此时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留下遗嘱或明确表示该财产是给
关于婚前财产离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不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将婚前财产赠与给了另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后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则离婚时
婚后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购房行为,即使产权证的取得是在婚后,这种情况一般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