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的,可以考虑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进行赔偿。劳动者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在接受治疗的同时,应当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自己或者委托亲友,律师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时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员工错过了工伤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可以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发生工伤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
工伤认定不受理经撤销后,应当补正缺失的材料,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
工伤认定超过30天,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过了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申请;仍然过期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