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需要缴纳税款。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
房屋拆迁补偿时,以货币的方式补偿是合法的,但应该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什么样的补偿方式,不能强制要求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
房屋拆迁补偿时,以货币的方式补偿是合法的,但应该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什么样的补偿方式,不能强制要求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诉。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起诉应当先经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能。因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非具体行政行为,而是由市、县级政府作出具体的房屋补偿决定的依据。其对象是不特性的相对人,不会对特定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如果被征收房屋的行政相对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应当就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补偿决定时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包括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合理,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