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缴纳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方式。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要求的款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不可以。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增加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增加滞纳金是在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缴纳义务逾期不履行情况下的一种措施。不包含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
征收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
租金滞纳金计算:按照滞纳天数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额。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措施,不按照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照还款期限偿还贷款,按照滞纳天数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额。滞纳金具有惩罚性质。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或者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征收范围 1、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