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企业申请破产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并规定破产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无法重整和和解的,应该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
债权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人,一般产生债权的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的办法: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债权人可以申请补充申报,清算组应予登记,若清算程序已经终结的,债权人丧失债权。且前述的清算程序一般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按相关法律限定,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
破产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如果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企业破产法》之,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材料;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等。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债权申报表;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四、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