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在合同主体上不同:前者主体没有资格上的要求,而法律对后者主体有条件、资质上的要求; 2、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一般为动产,后者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 3、结算方式上的
建设工程的分包应该符合的条件是: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1.是监理单位2.质量控制的原则就是指“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应遵循的五大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以人的建设行为为重,坚持质量以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3.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才是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工程款欠条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1、承包方与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材料。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
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方式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两者的关系为: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也属于索赔范畴。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都应索赔。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但工程变更不一定都产生索赔,索赔也不一定都因为工程变更。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人员符合要求的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4、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证明; 5、监理费的缴费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