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可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这个范围内约定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高利贷标准达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所以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借款利率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对于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愿。因此,到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就是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高利贷利滚利是否受法律保护,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高利贷利滚利,月利率超出了3%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
民间借贷利息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并且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未超过24%的,那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并且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
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可以自由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只要借贷利息在合同成立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