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刑法笫29条对教唆犯规定了以下三个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
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因此,吸收犯在裁判上作为一罪处理。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 1、行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或者规定只定一罪,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没有得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
共同犯罪中各自的处罚原则如下: 1、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条竞合犯处罚原则: 一、特殊优于一般原则。 二、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数个条文之间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的包容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