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是危险犯,但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等则是结果犯,需要产生危害后果,才成立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四要件是: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是: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