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2、出版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 4、制作、销售假冒签名的艺术作品。 著作权是指
侵犯著作权罪的具体行为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
侵犯版权的行为具体如下: 1、未经版权人的准许,擅自使用、出售、发表其合法作品的; 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 3、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4、侵犯版权的其他行为。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点,分别是: 1、侮辱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以口头语言或动作侮辱他人,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的表现形式有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专利,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不得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产品。
商业秘密的立法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
商业秘密要有秘密性、价值性和防护性等条件。 1、秘密性,只有尚未公开的信息才可称为商业秘密; 2、价值性,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特征; 3、防护性,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4、商业秘密要有的其他条件
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是: 1、专利。 商业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公开,只有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才能得到保护。既然所有的专利(国防专利除外)的技术方案都是公开的,那么专利就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2、能被反向工程破译的产品。 产品研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需要同时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