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那么应该如何确定起诉地点呢?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起诉的管辖法院。若有,直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
合同成立的地点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后签字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合同起诉地点,也就是该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也有例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就以双方的约定地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债务人履行合同的地点,不在履行地实施的履行行为不发生消灭合同义务的法律效力,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有: 首先,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 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此时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或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