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里的未到期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尚未到履行期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期债权才发生请求对方履行和强制执行的请求权,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要追讨债务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是债权人要实现其债权,可以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实现,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企业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未到期债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在清算后会按照顺序来进行清偿。清偿的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负责公司债务。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出资不到位或者滥用股东地位以及存在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或者是重整。对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除了申请之外,还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下列的一些材料:债权发生的证据和事实;债权的具体数额、证据以及性质;
债权人能依法去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是存在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程序上都有显著的区别。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债务人是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