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结案或者由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下列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行为人非法出借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该罪的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
1、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2、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中扭送的对象是: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对上述对象,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非法拘禁的未遂标准:犯罪嫌疑人把受害人非法拘禁到选好的地点前,受害人逃脱,视为非法拘禁未遂。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行为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即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范围内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公民的身体自由是
刑事诉讼法中撤诉再起诉的条件: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重新掌握了新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再起诉;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重新收集了足够的证据的,可以再起诉。
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规定的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刑事为主,民事为辅;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