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离婚诉讼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
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根据自己诉讼案件的被告单位级别、案件的社会影响和程序等具体情况选择向哪一级人民法院去起诉。
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离婚诉讼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我国采取的诉讼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为原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也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有: 1、原告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或判决。 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
民事诉讼赔偿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能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由约定法院进行管辖。
民事诉讼赔偿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由约定法院进行管辖。
1、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法院调解、民事判决、裁定、决定和命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