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累犯不可以判缓刑。具体阐述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
假释期满后超过五年犯罪,不算累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累犯不可以判缓刑。具体阐述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
定罪免刑不算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犯罪分子被定罪却又免除刑罚的,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犯罪的情形,因此是不成立累犯的。
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 再者,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接受了改造,故也不应认定其构成
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避免死刑的,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羁押期间已经怀孕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不适用死刑。 死刑的适
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但是要满足死缓的两个条件: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
累犯的制度一般不宜适用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八种重罪以外的罪名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也就不会被判刑,所以
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初犯当然可以减刑,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
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犯人在监狱中配合良好,且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减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减刑一般只适用于拘役、管制还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人员,而且在实施了缓刑了之后确保在放出
缓刑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