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目前法律对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当事人的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主张继承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
代位继承人不是一定一定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一定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特征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代位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的。 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
可以。《民法典》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兄弟姐妹子女代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和父母。代为继承人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这时候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
法定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
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的,可以带齐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唯一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遗嘱继承,则应当提供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
发生转继承后不再存在代位继承。因为转继承的发生,就证明了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无法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