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公司法》对于出资期限并没有规定,实践中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约定了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关于出资时间的规定有,认缴制的公司,池子时间由股东进行约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
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公司法》对于劳务出资没有规定。除非是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股东不得以劳务、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第三十条规定了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服务期限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以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 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取得股东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 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
公司法关于利润如何分配的规定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公司法》关于增资的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其他规定。
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如下:公司增资一般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且公司增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