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结婚登记之后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
一般情况下,领了结婚证,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是被胁迫结婚的,是可以撤销的。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 1、被胁迫的婚姻可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
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1.身份证据: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2.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3.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或者双方被胁迫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有:1、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因胁迫而成立的,该婚姻就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其中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等恢复自由后,才去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在结婚时,一方有
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撤销婚姻也就是无效婚姻。存在无效婚姻又叫做违法婚姻,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一般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一般情况下,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满足的条件
结婚后离婚是不能消除婚姻记录的。因为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本以及民政局的登记都会有记录,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会由已婚改为离异,无法消除。只有婚姻无效的情况发生,才能依法由法院宣告无效,才能消除婚姻记录。
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结婚犯法,但是胁迫别人结婚的不需要被判刑。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对于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包办婚姻,具体是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被包办的或其他非自愿原因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