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第一,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第二,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
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为: 1、如果原来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一般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如果原来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减刑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一般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
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中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积极接受改造,认罪态度良好并有立功表现的,服刑满二年以后,可以获得减刑,但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两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减刑,而且服刑的刑期最短时间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经过判决无期徒刑之后
无期减有期,刑期的计算从裁定减刑之日起。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由于不适用上诉抗诉,所以判决裁定之日起即刻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减刑后假释期一般按照原判刑期进行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计算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如下:减刑时已执行的刑期不能低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般情形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不过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在,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25年。
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其中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