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是的。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有合伙协议约定。但是约定不能对债权人生效。没有约定的可以共同协商决定。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其按当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人退伙后仅就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退伙后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不再承担
有限合伙人转化为普通合伙人有以下条件: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如下方面: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
入伙时要承担原合伙债务,另有约定的除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个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应当是根据各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按照合伙人出资的比例,在各自出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没有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对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退伙行为本身必须是善意的,退伙人不能通过退伙行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同时,他在依协议分配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如企业分担给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
公司没有合伙人,合伙人只存在于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合伙企业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