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
破坏交通工具罪应从以下要件来认定: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指的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行为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未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为:构成本罪,关键是判断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倾覆危险,是否会影响到交通运输的安全。这就要考虑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破坏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是否为火车、电车、船只、汽车和航空器等因素。
使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交通工具的安全与放火罪、爆炸罪犯罪手段相同,而且都危害公共安全。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放火罪、爆炸罪侵害的对象则是上述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公私财物和不特定多
交通工具依法律规定界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本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虽处于停放状态但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开动从事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是:该罪的主体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该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交通工具;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破坏性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区别。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 破坏交通具罪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不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区别。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 破坏交通具罪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不
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交通工具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虽处于停放状态但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开动从事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与未遂在量刑上有一定区别。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如下: 1、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