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6
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违法造成危害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存在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应按下列标准处罚: 1、触犯本罪的,依法应对该部门处以相应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是,犯此罪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或者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规定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触犯本罪的,一般对该部门单位处相应罚金,并对其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素: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制作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