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土地承包侵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
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由承包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农”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条件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3、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土地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收回,调整承包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处理方法:因
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一是林地承包期限,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是实行家庭承包的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能超过该林地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二是需注意签订承包合同后,不得买卖所承包的林地。
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是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注意林地承包期限等。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的林地不得买卖。 (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
常见的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有: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纠纷;工程延期纠纷;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纠纷;发包方逾期不结算的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