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处理:法院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
民事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法院则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高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于西方自由心证制度,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高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如下: 1、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2、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3、证据的关联性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