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抵押权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处分抵押房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
抵押权实现的法定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
抵押权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
下列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但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已经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并且没有人替其还款。 三、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四、抵押人违反法律规定处置抵押财产。 五、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无效的情形有两种情况: 1、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但是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抵押合同可能因抵押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而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之间约定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 (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 (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 (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 (4)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5)房屋抵押权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发生消灭。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房屋抵押期间届满的;抵押房屋灭失的;房屋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使其消灭的;房屋抵押权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消灭的;房屋抵押权被认定无效的。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同意与否的影响,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也能发生变动,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实现的法定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