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行政复议前置指的是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要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适格;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并且在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范围和职责范围之内等。
行政复议期限为当事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范围。《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作出受理审查,不予受理要给出理由; 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不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到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具体内容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
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在撤诉之后,是还能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在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状的写法和内容: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x份。 具体的内容根据具体案情定。在起诉书中列明相关的违约事实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