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当企业破产后,破产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应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职工的权利,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保证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
企业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p; (二)破产人欠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当企业破产后,破产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应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首先,公司破产清算指的是公司在人民法院宣布破产之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是由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不负责。但有些情况下是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破产债务包括下列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