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般是驾驶人。若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的,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若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的,车主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坏,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车辆维修费; 2、车辆救援费、停车费; 3、更换交通费用,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可分为三个方面:财产损害赔偿,当地损失能够修复的,应当赔偿因当地损失造成的修理费。对不能修理的车辆、物品,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值的差额。个人方面,对生命和健康的损害不能用金钱来抵消。精神补偿,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作为经过车主的允许后不是故意造成事故的,是可以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中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赔偿;但是车主有向驾车人追偿的权力。
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交强险承担赔偿。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
交通事故责任平等的赔偿方式如下: (1)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各自责任分担,进行赔偿责任的履行。 交通事故主责次责如何赔偿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