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
可以到民政局咨询或者到法院的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离婚的途径为两种: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的,就离婚相关问题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即可。2、诉讼离婚,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的。
1、夫妻户口在异地,协议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要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法院。夫妻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有纠纷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各三张两寸的证件照片。另外,
办离婚手续要到哪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其中,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解决,并订立
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补办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