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审查批准逮捕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具备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所制作的一种文书。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意见书的内容与刑事案件的前因后果有关。
批捕37天以后,此时仍处在侦查羁押期间,并不是必须要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是可以提交的。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可以继续。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 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批准逮捕后侦查期限刑诉法的时间为二个月左右,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
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 逮捕,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 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公安
批准逮捕后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正常情况下,逮捕之后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不实施逮捕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 (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二者具有如下区别: 1、批捕一般指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
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羁押期满以后还不能终结的话,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以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
不移诉不逮捕,一般人民检察院不能审查起诉。因为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才能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