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格式合同的特征:格式合同是单方事先制定的;由于定型化而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等。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主要有含义和用途上的区别: 1、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 2、非格式合同是需要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格式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表示,只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含哪些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合同格式。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
格式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未与对方协商; 2、具有定型化,可重复使用;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具有优势或者垄断地位。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二者具有以下区别: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的订立仅需要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对方签字;格式合同属于定型化,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制定格式合同的条款一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
合同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写明关于合同的内容、条款、及其他需要特殊标明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双方代理人签字盖章,落款日期。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订立的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订立的时间是在双方缔约前,是预先拟定的;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以及双方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格式合同条款也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格式合同侵害下列权益: 1.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2.利用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3.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4.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格式条款合同: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格式合同存在以下几个风险,分别是:1、如果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没有遵循公平的原则或者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格式合同会面临无效的风险;2、如果当事人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存在争议,按照不利于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进行解释,具有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